刑事案件在抵达法院之后,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被退回至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若需对证据进行补充收集,则应由检察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法院并不会主动要求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重新展开侦查。如若事实依据不足,法院将会做出无罪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