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仅在家长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实施。若家长仍具监护权,通常应由其担任监护人;如不幸离世或失去监护资格,监护责任可由祖辈、亲戚甚至兄弟姐妹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可,仅在家长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实施。若家长仍具监护权,通常应由其担任监护人;如不幸离世或失去监护资格,监护责任可由祖辈、亲戚甚至兄弟姐妹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