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当事人工伤复发,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其劳动合同。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如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受伤时具有医疗期、女职工怀胎生育期间,均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状况消除为止,用人单位不可借合同到期之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