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以及执行合同失责导致受骗罪,实际上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任的管理人员,在处理签订和执行合同时,由于其严重的不负责任态度而遭遇了诈骗事件,从而使得国家的利益遭受了重大程度的损害。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在签订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的不负责任态度而遭到诈骗,导致国家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的话,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导致国家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