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属劳动争端,可经仲裁方式处理。仲裁申请人需递交书面仲裁申请及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供副本。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等;(二)用人单位的情况,如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等;(三)详细陈述仲裁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理由;(四)附上相关证据及来源,注明证人姓名和住址。若书写仲裁申请存在困难,可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