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物具备抵押物资格?

2024年07月25日08:39:13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供抵押的财产包括,(一)建筑物及附属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
(五)在建建筑物、船舶和飞机;
(六)交通运输工具;
以及(七)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