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版权保护期限

2024年07月26日18:44:05

1. 个人作品:
所有公民享有著作权保护,期限由版权人有生之年至逝世后五十年内。
对于共同创作的作品,保护期覆盖所有创作者的终身及逝世后五十年,并从最后去世之人死亡之日起计算。
2. 法人作品:
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五十年。
若未经发表,则在创作成就之日开始计为五十年。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