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道同向行驶中,左线为快车道,右线为慢车道。高速公路内车辆须按规定时速驾驶,低于此标准者应于慢车道行驶。慢行道车辆允许跨越至快车道进行超越行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