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金额未达定罪标准的情况

2024年07月26日18:47:20

一、何谓有价证券受贿?
有价证券受贿即指行为人凭借职位之便,非法收取、索取他人有价证券,以实现个人私利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规,受贿罪的犯罪客体为财物,故有价证券这一财物形式亦可纳入受贿罪范畴。
有价证券,即代表财产权利、具有券值的书面凭证,涵盖了各类票据(汇票、支票、本票)、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提单、仓单等。
二、如何认定有价证券受贿?
在判定有价证券受贿案件时,需关注以下几点:
(1)有价证券须合法且具备价值;
(2)有价证券一旦被受贿者实际获取,即构成受贿罪既遂,与是否实际获得财产利益无关;
(3)有价证券价值的计算方式,可参考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处理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证券,按票面金额及案发时应得利息、奖金或奖品等一并计算;
2)记名有价证券,若票面价值已定且可即时兑现,则按票面金额(含利息)或可提取货物价值;
倘票面价值未定但可即时兑现的,则按实际兑现金额计算;
3)未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证券或已被销毁或遗弃、所有人均可挂失、补领、补办恢复原状的情况下,不计入票面金额,但可视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