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20日,为何尚未收到通知?

2024年07月27日13:40:02

起诉离婚已达20日仍未收到通知,实属异常情况,当事人可赴人民法院查询原因;
若发现人民法院存在不立案、拖延立案或干扰立案等行为,可向受诉法院或上级法院进行投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诉讼材料后7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并通知当事人;
如不符合起诉条件,亦需在7日内出具裁定书,明确不予受理。
因此,若法院逾期未予回复,当事人有权前往查询进展,若发现法院未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诉讼材料,则可依法投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