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本人亲自回吗?处理方法是什么?

2024年07月27日13:49:18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需当事人亲自行使诉讼权并参与审理。
然而,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可提交书面申请,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席。
如有以下情况,可视为放弃诉讼:
1、原告接到传票却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可视为自动撤诉;
2、被告反诉时,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可缺席审判;
3、若被告被宣告失踪且无法出席,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