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无或限民事行为精神病人的监护权归属,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以下人士担任:(一)其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近亲;以及(五)愿意担任监护人并获得相关机构认可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关于宣告无或限民事行为精神病人的监护权归属,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以下人士担任:(一)其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近亲;以及(五)愿意担任监护人并获得相关机构认可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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