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一般不可退还。依照《民法典》规定,“定金”是为订立或履行合同所提供的担保存证。以缔结合约目的设下的“定金”,无论最终是否达成购房协议,开发商均须退还或者将其折算成房款。但若以执行合同为前提设定的“定金”,发生于买卖合同和保障合同之间,无论定金交付于签约之前或是当场支付,只要主合同未能生效,附属的保障合同也无法发挥效力。依据政策条款,房地产开发商只有在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有资格要求购房者缴纳定金,且定金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因此,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定金不予退还;反之,若开发商违约,需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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