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儿子的父母明确赠与其房产且为独有,则该房产属其个人所有,而非共居配偶的份额;反之,若赠予协议未注明单独赠与儿子,则视为儿子与儿媳共有。在离婚案件中,儿媳可依法要求分割此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若儿子的父母明确赠与其房产且为独有,则该房产属其个人所有,而非共居配偶的份额;反之,若赠予协议未注明单独赠与儿子,则视为儿子与儿媳共有。在离婚案件中,儿媳可依法要求分割此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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