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离婚纠纷案的审理可分两种情况处理: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应自立案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而若适用普通程序,则需在六个月内结束庭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该院院长批准,且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并向上级法院申请再次延期。【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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