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如下财产均属夫妻共有:一、工资薪酬等收入;二、生产经营与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所获之利益;四、除遗产或馈赠人具备特定条件外的继承或受赠份额;以及五、其他应属夫妻共享的财产。此中包含以下详细内容:(一)用个人资产进行投资而获取的收益;(二)生活补助和住房公积金;(三)养老保险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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