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劳动部《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7月19日16:03: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乡镇企业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劳动局,乡镇企业局(乡镇经委): 
现将农业部、劳动部《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农企发〈199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用工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法》,加强乡镇企业劳动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二、加大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力度。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向乡镇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以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区、县劳动局和区、县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经委)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分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计划,切实按照农业部、劳动部的要求完成在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任务。 
四、区、县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经委)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工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确因乡镇企业受农业生产影响大的特点以及在市场竞争中受外界因素影响,难以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由区、县乡镇企业局(乡镇经委)汇总报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五、乡镇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六、乡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应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1996年第1号令)的要求参加养老保险,并由乡镇企业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乡镇企业中其它人员的养老保险,在乡镇企业中已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要逐步完善和规范;尚未建立养老保险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 
七、按照市劳动局《关于在区、县集体、乡镇街道企业负责人中开展〈劳动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劳动局会同乡镇企业局举办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关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劳动保护、就业等有关政策规定。 
八、为保证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市、区、县乡镇企业局、劳动局开展检查活动,加强监督工作。 
九、请各区、县劳动局和乡镇企业局在1996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乡办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总结,报市劳动局和市乡镇企业局。 
附件: 
 
 
农业部、劳动部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6年6月29日 农企发〔19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安置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就业路子。为加强乡镇企业职工就业的宏观管理,稳定乡镇企业的劳动关系,保障乡镇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促进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范围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应结合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乡(镇)、村骨干企业1996年底前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它乡镇企业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二、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原则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要引导乡镇企业和劳动者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加以完善,并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所有企业和劳动者均要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三、乡镇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 
乡镇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四、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规定 
乡镇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相应的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五、劳动合同中工时的规定 
乡镇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绝大多数乡镇企业职工仍是亦工亦农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休息休假办法。 
六、劳动合同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规定 
乡镇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加强劳动保护,防止生产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七、劳动合同中社会保险事项的规定 
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为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已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要逐步完善、规范;尚未建立养老保险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 
八、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组织实施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把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乡镇企业劳动合同工作的宏观指导,做好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