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体系下,以下情况将导致案件得以重新审理:1.新证据出现并能完全推翻已有的判决或裁定;2.原判决或裁定所依赖的基础性事实缺乏足够证据支持;3.原始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系伪造;4.关键证据在法庭上未经过合法质证程序;5.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且已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但未得到回应;6.原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严重错误;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规或应回避的审判员未进行回避;8.无诉讼行为能力者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或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未能出庭,且非自身或其诉讼代理人的责任;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10.未经传票传唤,即做出判决;11.原判决或裁定遗漏了诉讼请求或超出了诉讼请求范围;12.作为原判决或裁定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13.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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