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即违背海关管理和国家固废、液废、气废进口管理条例,避开海关监管,擅自将国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运入我国境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客体包括海关监管体制及国家严禁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的进出口政策。客观上需有违反海关规定,逃脱海关监管,运输上述废物入境的行为。本罪主体广泛,既可为个体,也可为组织。主观为故意。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走私废物数量较大者,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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