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征地拆迁环节具备法定行政强制力,然而,这一权力须依照法规规章行使。其行使需满足严苛的法定程序和条件。例如,拆迁补偿安置应预先妥善安排,为被拆迁方提供充分的协商与表达意见的空间。若被拆迁者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且仍未履行搬迁义务,则政府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政府绝不可任意甚至非法行使行政强制权,若如此便构成滥用职权。被拆迁方有权依法维权。简而言之,政府的行政强制力是由法律法规设定,旨在服务于公众利益,且须遵循法定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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