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小时,以月为周期约合176小时。然而对于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而言,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及周工作时间与国家法定标准大致相当。值得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求而需延长工作时间,须经与工会代表和劳动者协商达成共识。通常每日工作时长不可超过1小时,如有特殊原由可适当延长至每天3小时,但每个月总计不可超过36小时。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相关法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小时,以月为周期约合176小时。然而对于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而言,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及周工作时间与国家法定标准大致相当。值得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求而需延长工作时间,须经与工会代表和劳动者协商达成共识。通常每日工作时长不可超过1小时,如有特殊原由可适当延长至每天3小时,但每个月总计不可超过36小时。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相关法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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