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遗嘱有效性须综合考虑多项要素。有效遗嘱需具备四项基本要求:首先,立遗嘱之人须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可对自身行为产生准确理解与负责态度;其次,遗嘱内容应为真实意思表示,不受任何冒犯或强迫之影响;再次,遗嘱形态需合法,例如自书遗嘱需手写、签名并标明年、月、日;再如代书遗嘱,则应有两位以上目击者在场,由其之一代为书写,并经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目击者共同签署。若您父亲的临终遗嘱符合上述所有要求,则一般视为有效;反之,可能存在效力缺陷甚至无效。具体情况仍需根据遗嘱内容及形式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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