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产继承效力规定

2024年10月02日13:46:06

遗属是指死者生前在法域内,依规施予的财产权变动或事务处置行为,且在亡故后即生效力的典型法律行为。
自撰遗书需由死者亲自书写、签字并注明日期;
代撰遗书需有两位见证者参与其中,令其中一位代笔,再由死者及代笔者与其它见证者齐签姓名和注明时间;
以影像记录方式订立的遗书,亦要求两位及以上见证者在场,死者与见证者应将彼此姓名或形象录制于音视频中,并标注日期。
对于打印遗书同样需要上述步骤,并且要求死者与见证者在每一纸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对于公证过的遗书,则须由带办者到公证机关进行处理。
而遗嘱的效力判定法则为:
当存在多项遗嘱且内容冲突时,以最末的遗嘱为主。
然而,如果存在已公证的遗嘱,其效力则高于所有未经公证的遗嘱。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遗嘱还必须为无工作能力且无经济收入的继承人预留适当的遗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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