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遗嘱前提下,房产顺位继承应依法律定序执行。财产继承的首选对象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诸如:配偶、子女及父母。若无第一顺位继承者,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分配份额原则一般为:同序继承人所得遗产份额应大体相等。然而,特定情形下,如生活贫困或无法劳动的继承人应在遗产分配中获得优先考虑;对被继承人所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度时光的继承人,可酌情给予更多分配;而有抚养能力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略少其份额。 最后, 若各继承人间就房产继承份额达成共识,可不受上述规则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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