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遗嘱怎么立

2024年10月08日18:47:01

在广东地区,遗嘱订立可采取五种常规手段:
自书遗嘱——自我手写,签名并标注日期;
代书遗嘱——需两位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位代为书写,之后所有当事人及两位见证人均需签名,标注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两位见证人在场,同时在录制过程中注明所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肖像以及时间信息;
公证遗嘱 ——必须经公证机构认证;
电子版遗嘱——必须有两位见证人在场,确认各页均已签字并标注日期。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遗嘱内容应确认为遗嘱人真实意愿之表达,涉及财产亦需为遗嘱人自有合法资产,而见证人则需具备法定资质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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