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追认。如果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表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其二,拒绝追认。若有权追认的人明确拒绝追认,合同无效。其三,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有权追认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该期限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其四,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需注意,具体处理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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