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5]16号
城区人民政府:
在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城区代表提出了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的问题。经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市政府发管领导已在市二届六次人大代表主席团会上作了“根据有关婚姻法规,充分尊重代表意见,同意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答复。现特发此文,要求城区人民政府抓紧落实。市政府要求:
一、尽快给各街道办事处配备得力的专职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并相应解决配套设施等实际问题,避免出现工作空档。
二、由城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业务培训。
三、组织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认真查处违法婚姻,解决好遗留问题。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5]16号
城区人民政府:
在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城区代表提出了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的问题。经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市政府发管领导已在市二届六次人大代表主席团会上作了“根据有关婚姻法规,充分尊重代表意见,同意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答复。现特发此文,要求城区人民政府抓紧落实。市政府要求:
一、尽快给各街道办事处配备得力的专职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并相应解决配套设施等实际问题,避免出现工作空档。
二、由城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业务培训。
三、组织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认真查处违法婚姻,解决好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