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2020年07月07日03:10:27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91)民他字第24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民监字(91)第65号《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认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红细胞系统的亲子鉴定结论作为唯一根据,否认黄士明是黄凤坡的亲生父亲,不符合我院法研复(1987)20号批复精神。因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意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