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函[2011]143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首批高级操纵员和首批值长培训方案的请示》(福核设计发〔2011〕1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培养方案。
你公司应在提出执照申请前,完成除调试经历以外的所有培训工作;加强高级操纵员和值长的培训管理,保存相关的档案资料。最终培训时间的计算将以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为准。
特此函复。
发布文号: 国核安函[2011]143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首批高级操纵员和首批值长培训方案的请示》(福核设计发〔2011〕1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培养方案。
你公司应在提出执照申请前,完成除调试经历以外的所有培训工作;加强高级操纵员和值长的培训管理,保存相关的档案资料。最终培训时间的计算将以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为准。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