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函[2010]173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耐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变更单位住所申请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耐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变更单位住所申请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173号)
大耐泵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的报告》(大耐泵字〔2010〕26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变更不影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单位住所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d港辽河东路86号”变更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6号”。
特此函复。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发布文号: 国核安函[2010]173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耐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变更单位住所申请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耐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变更单位住所申请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173号)
大耐泵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的报告》(大耐泵字〔2010〕26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变更不影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单位住所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d港辽河东路86号”变更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6号”。
特此函复。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