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5号
随着国家对相关产品管理制度的调整,税控收款机已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管理范围,现明确对税控收款机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我委2007年第9号公告“税控收款机”相应内容予以删除,但对除税控收款机外的其他种类收款机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发布文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5号
随着国家对相关产品管理制度的调整,税控收款机已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管理范围,现明确对税控收款机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我委2007年第9号公告“税控收款机”相应内容予以删除,但对除税控收款机外的其他种类收款机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二○○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