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单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10:09:36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7]1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我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的良好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天然橡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单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集中开展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单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集中开展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单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和稳定我省天然橡胶原产品加工收购正常的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类非法收购、加工天然橡胶原产品活动,为我省天然橡胶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的经济建设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继续实行许可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07〕26号)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公安及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堵源截流、依法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收购加工天然橡胶原产品活动,全面整治橡胶加工厂、收购站(点)的违规违章问题,确保护林保胶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目标及重点
开展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天然橡胶加工厂、收购站(点)的管理,有效打击收购天然橡胶原产品的非法活动,有力维护和保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的市场秩序,促进天然橡胶产业长足发展,实现橡胶生产稳步增长。
开展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整治重点是:依法全面清理整治非法设立的天然橡胶产品收购站(点),进一步规范管理。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天然橡胶产品加工厂、橡胶产品收购站(点)进行全面的清理,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对下列加工厂、收购站(点)予以取缔:一是违法流动收购天然橡胶原产品的;二是由合法收购站变相设点,跨区域一站多点收购天然橡胶原产品活动的;三是由合法收购站的证照,复印流动收购天然橡胶原产品的;四是市县多次检查已明确为违规违章经营取缔后,现又死灰复燃,重操旧业,严重影响橡胶生产正常秩序的;五是未经环保部门许可设厂,对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发展的;六是其他违规、违章经营,非法购销天然橡胶产品的。
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橡胶加工厂、收购站(点)的整顿工作:一是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不严格按照审批条件审批,且布局不合理,属多设、滥设,造成诱发偷胶、抢胶问题严重的加工厂、收购点进行清理;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加工厂、收购站(点)不凭证收购,不建立台帐,派生各类流动收购点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对橡胶加工厂、收购站(点)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
今年,我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12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时间为半个月。以各市县为单位,迅速抽调公安、工商、农业、热作、国土、环保、农垦办事处、垦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力量,开展自查、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动。届时,省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开展抽查。拟定于明年1月上旬,对2007年度全省护林保胶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评比。
四、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市县要把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护林保胶工作情况,总结近年来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工作的经验,研究制订周密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二)加强宣传,扩大声威。各市县宣传、司法、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巡回乡镇、农场广播宣传,挂横额、张贴标语宣传,地方电视黄金时段宣传,有线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农场职工积极参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氛围,使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三)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天然橡胶原产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是综合性的执法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依法整治违法违章经营和严重污染环境的橡胶加工厂、收购站(点)。要突出重点,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突出问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橡胶原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各市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本地区专项行动的情况,认真进行清理整治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于2008年1月5日前传真上报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海南省垦区公安局,联系人:陈华明;电话:31665521;传真6891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