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钢铁工业调整和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07:01:0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发改工业发[2007]63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根据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084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开展全行业调查研究,征求各市、省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江苏省“十一五”钢铁工业调整和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十一五”钢铁工业调整和发展专项规划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原材料产业。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根据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084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钢铁工业加快发展,逐步成为全国钢铁生产基地之一,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初步形成了基本满足当前需求的产业规模。2005年全省生产生铁2685万吨、粗钢3285万吨、钢材4328万吨,分别占全国8.13%、9.40%和11.66%,比2000年分别年均增长52.7%、39.7%和25.3%。沙钢集团产能达到1500万吨左右,南钢集团、兴澄特钢和淮钢集团等骨干企业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全省板带管占比接近25%。
(二)初步形成了部分领域国内领先的市场地位。以沙钢集团、南钢集团、锡钢集团为代表的优质钢线材,以沙钢集团、永钢集团为代表的热轧螺纹钢,以江阴兴澄、江苏淮钢为代表的高档次汽车用钢、轴承钢、高压锅炉用钢、高强度耐腐蚀系泊链用钢,以南钢集团为代表的高品质、长距离管线用钢、船用板,以南通特钢、旋力集团、江苏诚德等为代表的不锈钢管、油井管,以法尔胜、兴达为代表的钢丝、钢丝绳等优质、特钢产品,在国内市场享有较高知名度,赢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
(三)初步形成了以短流程电炉钢为主的产业体系。根据矿产资源缺乏、环境容量有限的省情,在全国率先采用了铁水热装、废钢预热等先进适用技术,以连铸为中心,积极采用“超高功率电炉-精炼-连铸-热送-连轧”短流程、节能型工艺路线,部分骨干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四)初步形成了以新一代钢材产品为主的研发基础。南钢集团、兴澄特钢、淮钢集团等骨干企业相继承担新一代钢铁材料重大基础课题研究,开展高强度、高韧性、高节材等新型钢材工业化试验和小批量生产,初步积累了技术,培育了市场。
全省钢铁工业较快发展的同时,可持续发展还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除铁矿石等基本原料主要依赖进口,存在瓶颈约束外,突出表现为“两低一重”。一是产业集中度相对较低。2005年末全省拥有铁、钢和材生产能力的企业分别为40家、42家和334家,沙钢等前五家企业行业集中度合计达到68.19%、70.29%和43.20%,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除沙钢、兴澄特钢外,骨干企业还普遍缺乏市场领导力、控制力,布局分散、各自为战的格局仍未彻底改观。
二是产品增值率总体偏低。“十五”期间投资结构、产品结构有所调整,但中厚板、薄板、无缝管、焊接管、冷弯型材涂层板等高附加值产品仅占钢材总量四分之一,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型型钢、特厚板材仍为空白,家电、车船行业用板供给不足。
三是资源与环境压力依然很重。目前全行业炼钢连铸比、高炉利用系数、电炉钢冶炼电耗、高炉合格铁入炉焦比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优于全国平均水平13.7%、21.8%、23.7%和26.3%,烟尘、粉尘、二氧化硫、COD等主要污染物吨钢排放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9.8%、8.9%、27.6%和34.8%,但煤、电、水、矿等资源消耗总量逐年增大,与宝钢等国内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生态环境压力仍未有效缓解。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实施宏观调节,合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倡导循环型、集聚式发展模式,推进产业布局、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行业组织程度、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加快优胜劣汰,逐步走出一条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竞争能力强的新型钢铁工业发展道路,为实现全省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由特到精的历史性转变奠定基础。
三、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严格把握行业准入条件,全面推进关停淘汰落后工作,切实把调整结构、提升水平、节能减排和增强竞争力作为“十一五”发展的主线,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同时,努力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
(一)布局优化。根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确定的布局原则,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以及搬迁改造等方式,向近江临海地区、港口地区和消费中心地区转移生产能力,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力争使沙钢、南钢、梅钢、兴澄、中天等前五名重点骨干企业生铁、粗钢生产能力行业集中度由70%左右提高到80%以上,钢材加工能力行业集中度由40%提高到60%以上。
(二)质量提高。依托区位优势,立足汽车、船舶、家电、电力设备、油气输送、集装箱制造和工程机械行业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淮安等少数地区,加快发展特殊钢、优质钢,增强精整处理能力,力争使特殊钢、优质钢比重由33%提高到60%以上,板带管比由25%提高到50%以上。
(三)消耗下降。立足建设“生态江苏”,加快建设钢铁工业循环经济体系,严格控制土地占用,鼓励企业采用大型化、连续式、高精度、低损耗冶炼、轧制设备,运用集成式、循环型工艺流程,努力使全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0.7吨以下,新水消耗降至7吨左右,全行业平均单耗水平优于全国10%左右,其中重点骨干企业优于全国20%以上。
(四)达标排放。以生产过程污染物“零排放”为目标,持续削弱污染排放总量,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努力构建能源、固态物质和水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大“三废”综合治理利用力度,加强与建材、汽车等相关行业的合作,提高废钢利用比例,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跨行业耦合,使全行业废渣、煤气利用率达到99%,工业用水复用率达到95%,废钢利用率达到30%以上。企业污染物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化学需氧量削减15%。
(五)效益提升。全行业炼铁、炼钢、轧制工艺设计能力利用率达到90%以上,总资产利润率比全省全部工业平均水平高10%,由5.3%提高到6.5%左右,重点骨干企业分别在各自主营产品领域发挥更强的主导作用。
四、基本原则
根据依靠市场,因势利导,控制产能,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扶优汰劣,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总要求,严格遵循下列原则,切实推进钢铁工业调整和发展工作。
(一)坚持市场导向,严格执行政策。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产业政策指导下向钢铁产品短缺领域有序流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主动调整。更加有效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走出去”步伐,着力化解矿产、能源等资源性要素的约束。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和财税政策调节,引导投资方向。切实加强金融债权管理,防止发生逃废债务行为。
(二)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围绕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依法及时调整产业准入标准,有序调控产业发展方向、速度、结构,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相结合,着力助大做强、助特做精,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坚持突出重点,务求调整实效。根据钢铁工业连续式生产、紧凑式布局的内在要求,后道产能大于前道的现状特征,突出炼铁、炼钢、轧制等三个环节,严格控制增量,从严限制现有企业以填平补齐为名新增冶炼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业务调整等方式,合理利用和消化现有产能或退出冶炼行业,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
(四)坚持循序渐进,务求平稳发展。稳妥把握调整、发展、提高的关系,坚持在调整中发展,发展中提高,通过合理把握调整重点、力度和节奏,以最小代价换取明显成效,避免大起大落。突出调控增量,积极利用存量。突出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稳妥利用法律、行政手段。
(五)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市场准入,严格项目管理。切实把当前调整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加快改革,消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机制,提高整体技术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废旧资源跨行业综合利用,实现企业内部循环型生产,关联产业集聚式发展,优化钢铁产业发展生态。
五、重点任务
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十一五”期间,在规划、政策的引导下,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逐步调整产业空间布局、产业技术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
(一)调整产业空间布局
钢铁工业布局要综合兼顾矿产资源、能源、水资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市场分布和国外资源利用等条件。根据《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确定的布局原则、准入标准,结合钢铁工业布局现状,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不断优化产业发展外部环境。
1.从严控制单独新建钢铁企业。严格执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和独立轧钢厂。
2.鼓励现有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根据《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确定的“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布局导向,按照新增生产能力与淘汰落后能力相结合、不扩大钢铁生产能力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现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结合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重要环境保护区、严重缺水地区、大中城市市区现有钢铁企业不再扩建冶炼能力,并有计划地实施压产、搬迁。
(二)调整产品品种结构
我省是产钢大省之一,但还不是钢铁强省。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产品结构不合理,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较低,部分产品质量不高。钢铁产品结构调整是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方向是淘汰落后的叠轧薄板、热轧硅钢片和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抑制窄带钢、螺纹钢及线材产品产能扩张,发展高端板带材和高效钢材。
1.积极发展高等级建筑用材。依法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限制发展二级及以下螺纹钢,积极发展高强度、节材型三级螺纹钢、高层建筑抗震耐火钢和H型钢,加快建筑用超细钢丝产业化步伐。
2.积极发展急缺型制造用材。以热轧板、冷轧板、不锈钢板、涂镀层板、冷轧硅钢片、宽中厚板等为重点,积极发展机械、船舶、汽车、军工等行业急需的特殊钢材,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0.23毫米高牌号冷轧取向硅钢片、30万千瓦以上电站锅炉用钢和高等级轿车面板等领域取得突破。
3.积极发展缺短型基础设施建设用材。结合高速铁路建设、油气开发及长距离输送的客观需要,积极发展高速重载铁路用钢、石油开采油井管、油气长距离输送用管及其板材。
(三)调整产业技术结构
钢铁工业技术要求高、更新速度快,要把加快淘汰落后与加强自主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调整产业技术结构,提高行业技术水平。
1.加快淘汰落后。认真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实施《江苏省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加快淘汰钢铁工业落后工艺、技术、装备。以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专业铸铁管厂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和复二重、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叠轧薄板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等为重点,淘汰落后炼铁能力479万吨、炼钢能力707万吨。
2.加强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建立产品技术研发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精料入炉、富氧喷煤、铁水预处理、大型高炉、转炉和超高功率电炉、炼外精炼、连铸连轧、控制轧制、控制冷却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结合自身工艺特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最大限度的利用各种能源资源实现节能降耗。矿山系统推广采用天矿陡帮开采工艺技术、多碎少磨技术和尾矿资源再选技术;焦化系统推广采用干法熄焦技术,焦化煤气提清和煤气发电技术;炼铁系统推广采用高炉余压发电、汽化冷却技术、小球烧结技术、热风烧结、混合料预热和热风点火技术;炼钢系统推广采用炉外精炼、溅渣护炉、钢渣显热回收、电炉炼钢优化供电和全连铸技术;轧钢系统推进采用连铸坯一火成材和热装热送工艺,推广采用蓄热式燃烧和直接轧制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跟踪研究、开发利用连铸薄带、熔融还原、无头轧制等钢铁生产流程前沿技术。
(四)调整企业组织结构
钢铁工业属资金、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货物吞吐量大,环境污染较重。“十一五”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市场优胜劣汰原则,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本、资源、技术和品牌为纽带,加快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钢铁工业向集团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重塑钢铁工业经济版图,提高产业组织效率。
1.加快购并重组,促进优势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联合重组,到2010年,形成两个千万吨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全行业前五名企业合计冶炼、轧制能力集中度分别提高10个和20个百分点。
沙钢集团,加快购并重组,努力做优做强。根据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加快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托地处沿江地区和钢材产品消费中心的有利条件,以提高品质、增加附加值为主要目标,调减棒线比例,着力发展优质棒线产品。依托毗临长江三角洲船舶工业基地的区位便利,以加快实施还原铁项目为契机,立足高起点、大规模,积极发展特宽中厚板和宽厚板。以“走出去”建设矿石基地为基础,优化物流网络。完善循环经济体系,提高发展效率。以重组淮钢为契机,推动淮钢加速结构转型,建成300万吨左右特钢产品基地。到2010年,建成以精品板材和精品长材为主,兼营特钢产品,规模达到2000万吨(含淮钢等被重组企业产能),国内优势显著提升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南钢集团,加强跨区整合,增强竞争能力。依托南京城北原址,加快实施“十五”结构调整配套项目,按期达产达效。在调整和控制线材生产能力的同时,围绕“长江口”造船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跨区购并重组,加快实施“东移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船用中厚板材和市场短缺的宽幅薄板,力争建成常州板材基地。加快建筑用超细钢丝产业化、批量化步伐,形成新的增长点。到2010年,建成以中厚板和薄板为主,高品质、长距离管线钢形成经济规模,结构比较合理、竞争能力较强的1000万吨级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兴澄特钢,依托移地建设,壮大规模优势。加快实施国家委托核准的移地建设特钢冶炼项目,以70吨超高功率电炉及精炼装置为基础,面向汽车产业,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合金结构钢、轴承钢、弹簧钢、高压锅炉钢、合金管坯钢、冷镦钢生产规模。加强跨地区收购兼并,促进生产能力集中,提高在全省特钢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到2010年,形成350万吨左右特殊钢生产能力和集团化、专业化组织形态,巩固和提升在全国特钢行业的领先地位。
梅钢公司,发挥资源优势,实施精品战略。根据国家核准的宝钢集团发展规划和梅钢150万吨板材及配套项目,充分发挥自身拥有矿山资源的优势,依托宝钢集团一体化技术平台和项目建设、生产、研发等方面优势,以节能降耗,改善环境,调整产品结构为重点,加快改造工艺装备,积极开发生产冷成型用钢、结构用钢、汽车结构用钢、耐腐蚀结构用钢、石油天然气管线用钢以及薄规格高强度专用板,提高整体实力。到2010年,形成350万吨钢综合生产能力,成为重要的精品板材生产基地。
中天集团,依托重点项目,努力做特做优。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快淘汰小型冶炼、轧制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超高功率电炉炼钢能力,积极完善精炼工艺,调减长材产品,着力发展高合金钢产品,实现产品结构转型。以区域关联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收购兼并,在专业化基础上实现集团化和规模化经营。到2010年,初步形成300万吨优质钢生产基地。
2.加快业务转换,促进中小企业做特做精。全省中小钢铁企业数量较多,设备相对落后,技术水平较低,产品雷同和同质竞争现象比较明显。为避免社会财富严重损失浪费,要按照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专业化分工原则,积极支持并推动劣势中小企业加快业务转换,具备条件的独立炼铁企业,通过更新改造,逐步向铸造生铁企业转变。具备条件的电炉钢“短流程”独立炼钢企业和工艺配置基本合理、规模较小的“长流程”钢铁联合企业,逐步由普碳钢转向特殊钢。小规模轧钢企业和其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淘汰炼铁、炼钢、轧制能力的基础上,逐步转向金属制品加工。支持和鼓励中小钢铁企业通过业务转换、产品转型,在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允许的范围内,将现有中小规格高炉、转炉、电炉转用于铁合金、铸铁管、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
六、保障措施
(一)大力推进购并淘汰
按照《江苏省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07]73号),全面推进关停淘汰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鼓励并大力推进收购兼并。积极引导、帮助企业科学设计企业分立、合并债务处理方案,并依法取得金融机构等债权方确认。
1.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原则,及时调整并确定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方向。对于在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大,竞争能力较差、发展前景不明的中小型钢铁企业所持有的国有股份,要依照法定程序,以挂牌、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向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依法转让,促进企业重组。
2.调整电力资源配置政策。基于省情和原料结构,以电炉钢为主的短流程工艺仍将是全省钢铁工业的现实选择。依照国办发(2006)77号文件,对未按国家规定及时淘汰落后产能、继续生产淘汰产品的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并依法采取停供措施,促进淘汰;对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单位能耗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企业,实行限供措施,限期更新;对焦炉系统采用干熄焦装置,高炉系统配建炉顶压差发电装置,炼铁系统采用直接还原或熔融还原技术,炼钢系统采用全连铸、溅渣护炉技术,轧钢系统采用连铸坯一火成材、热装热送工艺,以及采用蓄热式燃烧技术,利用自备电站有效集成各类可燃气体和蒸汽,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实行优先供给、保障供给,促进发展。
3.调整能耗环保准入政策。依照《政府采购法》,将污染排放是否达标、资源消耗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作为参加政府采购的准入条件,不符合标准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对地处城区以及主城区规划范围之内,产品水平较低,环境影响严重,原址改造投入产出效率不高的劣势钢铁企业,采取调整土地用途、限期搬迁等措施,促进劣势企业“退二进三”,或者异地兴办其他非钢项目。
(二)加快提升产业水平
钢铁行业全球竞争的特征日益显现,技术、产品、质量和标准逐渐成为竞争取胜的关键。为迅速、彻底地遏制低水平盲目扩张势头,要不断完善全省钢铁行业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市场主体投资方向。
1.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新建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约束的项目,一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权限和程序,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对未经合法程序核准、备案的项目,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和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对清理整顿后属于暂停建设、限期整改而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予恢复建设。在产业布局上,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能源、水资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市场分布和利用国外资源等条件,除报经国家核准外,不单独批建新的钢铁联合企业和独立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在发展模式上,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改造、扩建,并使主要技术装备分别达到烧结机180平方米、焦炉炭化室6米、高炉1000立方米、转炉120吨、电炉70吨等准入条件。在能力调控上,坚持新增能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控制全行业产能无序、过度扩张。
2.适时提高本省标准。根据我省三大区域发展水平、发展条件和区位特征,会同土地、环保等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实施与技术水平、投资强度、产品方案相挂钩,“南高北低、梯度排列”,体现节约用地、清洁生产、循环发展要求的供地政策、排污政策。除苏北地区执行国家基准政策外,苏中地区和苏南地区原则上均实行不同程度的“上浮”政策。
(三)不断创新发展模式
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既取决于市场机制,也离不开政策引导。要围绕实施产业政策,切实加强产业政策与财政、金融、土地、环保、外资政策的相互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引导全省钢铁企业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本省实际,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型企业集中布局、相互联合、内外兼顾的新型发展模式。
1.实行“助大做强、助特做精”的财政金融政策导向。要以补助、贴息、税费减免,扩大授信、增加贷款、组织贴现、下浮利率以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非上市企业债券融资等方式,增强筹资能力,扩大资本积累,引导和鼓励骨干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过程连续化、紧凑化、高效化,上水平、上品种、创名牌。积极发展市场短缺、依赖进口的车船用板、管线用板、桥梁用板、压力容器用板、家电用板等高档宽幅专用板材,大规格优质棒材、管材,轴承钢、弹簧钢、齿轮钢以及汽车轮胎钢帘线等特钢产品和金属制品,走“高、精、尖、特”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的道路。
2.实行“项目进园、集群发展”的土地环保政策导向。通过土地预留、限供、不供等区别对待的土地管理措施,通过排污限额向已经依法设立、具备集中处理能力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倾斜的政策,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钢铁骨干企业围绕重点优势产品,吸引社会投资同步建设深加工项目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凡属同步建设、集群式配套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优先核准、备案,国土部门优先满足用地需求,环保部门优先办理环评批复。
3.实行“积极投资、抢占资源”的对外经贸政策导向。积极引导和支持现有钢铁企业尤其是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和特钢企业组建投资联盟,在境外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共同兴办铁矿、废钢、炼焦煤、冶金焦等主要原辅材料生产供应基地,建设铁前项目,就地获取基础原料,化解远洋运输、基础能源的瓶颈约束。依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继续限制冶金焦炭、铁合金、生铁、废钢、钢坯等高耗能初级加工产品出口。
(四)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和调整,全省钢铁工业已经初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潜能正逐步发挥。根据依法行政、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要求,要努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钢铁工业健康发展。
1.组织实施钢铁工业三大工程。根据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本规划,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制定具体政策和工作方案,引导钢铁企业积极参与实施产品创新工程、CDM示范工程和境外资源拓展工程。
2.定期编发钢铁产业发展报告。根据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抓住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加强组织实施,会同统计、环保、国土、海关、金融等部门和行业中介组织、工程咨询研究机构,定期编制钢铁产业年度发展报告,揭示钢铁行业发展动态、变化趋势,发挥预警矫正作用。
3.及时公布钢铁产业发展动态。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准、备案钢铁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过程中,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规定,通过网络等媒介,及时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经常通过网上调查、问卷调查、专家调查等方式,对全行业投资动态、投资倾向、投资效果等进行分析汇总,发挥政务信息共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