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盐政发[2007]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工业重点项目组织推进力度,不断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以投资结构的优化带动工业结构的升级,切实增强工业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2007年继续组织实施工业项目“三百工程”,现就相关的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工业项目管理
(一)储备项目。一次性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列入重点储备项目,在市经贸委建立重点工业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月维护更新,每季在工作情况通报上发布信息。全市各级各类工业招商活动签约项目情况应及时向市经贸委报送协议文本或规划材料。市经贸委对重大签约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并将签约项目开工率作为评价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开工项目。各地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必须在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和土地、环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报开工并实施建设。所有重点新开工项目实行月度报告备案制度,在落实各项建设要素的前提下,科学预测合理的建设工期作为政府项目管理部门考核的基本依据。
(三)竣工项目。市委组织部和市经贸委对申报竣工的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县(市、区)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市经贸委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环保、安监和消防等部门及时作出生产许可评价,金融、劳动、供电、质监等部门结合相关职能提供服务,确保竣工项目按计划达产达效。
二、重点工业项目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目标
1?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指的鼓励类产业,且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三百工程”内容:即竣工重点工业项目100项,其中亿元以上项目50项;新开工重点工业项目150项,其中亿元以上项目75项;新增储备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50项,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40%。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加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70%。
1?平时得分
(1)季度评价。重点突出对新开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时序进度安排,完成时序进度得基本分10分,每超1个项目加2分,每欠1个项目扣4分,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新开工项目标准的项目扣除当季得分的80%。
(2)签约储备项目。开工率达30%的,得基本分10分,每超10%加2分,每低10%扣2分。
(3)目标竣工项目。根据时序进度安排,完成时序进度得基本分20分,每超1个项目加4分,每欠1个项目扣6分。
(4)“家家到”现场观摩活动综合评价。以提供5亿元以上观摩项目现场作为评价主要内容,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10分,每多1个加5分,每少一个扣 5分。
2?年度得分
根据“盐城市‘十一五’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纲要”(盐政发【2007】4号)的精神,自今年起实行对各地主导产业链上的重点新开工和重大储备项目给予额外加分,其它重点新开工和重大储备项目得基本分。
(1)重点竣工项目:完成目标的,每竣工一个项目得5分,每超一个项目加6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实绩每个项目得2?5分。
(2)重点新开工项目:完成目标的,每新开工一个项目得4分,其中与本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相吻合的每个加3分,超目标新开工项目每个加2分,产业链项目每个再加3分。加分的新开工项目中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5分;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0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实绩每个项目得1分。
(3)重大储备项目:完成目标的,每个项目得3分;其中与本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相吻合的每个加3分;未完成的,按实绩每个项目得2分,其中产业链项目加1分。2006年列入市重大工业储备项目库中的10亿元以上项目开工率不低于40%,每低20%扣5分。另完成土地预审,每个项目加1分,完成环评,每个项目加3分。
(4)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目标得10分,未完成目标的得5分,投资每超过目标5%,加1分。
(5)高新技术、循环经济项目、清洁生产工艺项目和节能项目:投资项目产品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含省级以上科技部门上年度重点扶持的项目),且当年完成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每个加1分,投资属于节能、循环经济、清洁工艺型项目每个加1分。
(6)50强企业投资:以全市50强工业企业投资占全市重点工业项目投资比重为参照,各地50强企业占重点工业项目投资比重每高出全市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加0?5分,50强企业每实施1个亿元以上项目,加1分。
(四)考核认定
1?重点竣工项目和重点新开工项目。当期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其中,重点竣工项目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完成备案、核准文件中规定的主体工程内容;
(2)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联动试车合格,能够生产符合批准文件规定的产品;
(3)项目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电力和节能等设施已按照批准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2?重大储备项目。项目正式签约,在储备库里有记录,其中40%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市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
4?50强企业投资。以企业年终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表彰奖励
市政府年终对重点工业项目推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先进集体
1?“三百工程”组织推进奖:按照各县(市、区)全年重点工业项目考核得分顺序,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2?优秀竣工项目奖:评出10个优秀竣工项目,主要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竣工项目:(1)通过当年考核认定;(2)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3)在合理建设周期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4)优先安排当年竣工当年实现入库税收的项目。
3?重点储备项目奖:评出5个重大储备项目,主要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储备项目:(1)通过当年考核认定;(2)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上;(3)项目正式立项或批准,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4)完成土地预审,进入环评阶段;(5)形成详细的实施方案;(6)当年储备、当年开工项目优先。
4?先进服务单位奖:共18个,由各地推荐、综合评议后产生。
(二)先进个人:共60名。
全市工业“三百工程”项目的管理考核工作由市经贸委具体负责。“三百工程”表彰奖励,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经贸委共同提出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