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6]9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经济素质,实现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我省“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原则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前3年,全省工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任务相对集中,工作十分艰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控制增能,上优汰劣,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和形成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制度与机制,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工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工作目标是: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淘汰任务,并结合结构调整,着力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竞争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通过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扶优与汰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结合,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依法行政、合力推动的原则。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舆论的监督与导向作用,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经深入调查研究和摸底汇总,确定“十一五”期间全省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装备有13大类、105项;需要淘汰的落后产品有4大类、15种(详见附件)。从重点行业看,全省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如下:
(一)冶金工业。淘汰重点是低水平的小高炉、小炼钢、低档次轧机。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土焦(含改良焦)、化铁炼钢、热烧结矿;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专业铸铁管厂除外);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转炉、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产品除外);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复二重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中频感应炉等落后工艺及装备。
(二)化学工业。重点抓好3类产品淘汰落后和市场准入工作。轮胎:严格控制斜交轮胎的生产,淘汰落后的斜交轮胎生产能力。农药:控制和压缩高毒品种产量,加快淘汰进程;增加除草剂、杀菌剂的品种和产量,继续优化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的比例;发展高效、低毒、安全、经济、低污染和使用方便的新品种农药及生物农药。电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石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严格控制电石生产装置的新建(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要在25000KVA以上);依法淘汰现有生产能力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KVA)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停产改造环保不达标的电石炉。
(三)轻工工业。重点抓好造纸和皮革行业的淘汰落后工作。到2007年底,关闭和淘汰5万吨/年以下麦草浆的生产企业;10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加快调整改造,逐步加以淘汰。若分厂规模小于5万吨且环保不达标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治理或关停。着重解决制革企业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问题。严格限制年生产能力10万张(折牛皮)以下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禁止在淮河流域、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经济渔业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新建小型制革项目。
(四)建材工业。重点解决立窑水泥比重高、企业规模小、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2010年前逐步关停和淘汰立窑生产线;2007年底关闭单条生产线的机立窑水泥企业。对城市市区内或靠近城市旅游景点、交通要道附近的立窑企业,要加快关闭淘汰步伐。
(五)纺织工业。目前,全省仍有超期服役、精度较低、原材料消耗高的落后纱锭近500万锭,落后的前纺装备、织机、印染设备近5.2万台套,原值近25亿元。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六)机械工业。目前,我省列入国家限制及淘汰目录,超期服役、精度下降的加工设备、工艺、装备和生产线约有8.6万台套,原值近80亿元。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七)煤炭工业。目前,全省仍有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108处,占全部生产矿井的34%,这部分煤矿开采工艺和生产设备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关闭。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要求,是改善工业经济素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措施,要把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列为“十一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目标要求,列出工作重点,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扶优汰劣。要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的淘汰工作。全省重点抓好煤炭、冶金、建材、机械、纺织、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120种产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具体方案,提出进度要求及保证措施。要认真贯彻扶优汰劣、上大汰小的原则,积极促进淘汰落后、改造升级和优化结构的结合。在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同时,要支持工艺先进、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扩大和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
(三)综合施治,严控新增。认真贯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调控、财税政策调节,严禁再新上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和产品。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对限制类的工艺装备要加大改造力度并适时超前淘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已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死灰复燃。建立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监督举报制度,接到群众来信来电举报,要迅速查处。
(四)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行业的淘汰项目予以补助。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补助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并督促检查淘汰项目的落实。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的资金支持,抓好一批重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支持和保障淘汰落后重点项目的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省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经贸、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工商、环保、质检、安全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制淘汰。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近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全省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6]9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经济素质,实现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我省“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原则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前3年,全省工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任务相对集中,工作十分艰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控制增能,上优汰劣,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和形成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制度与机制,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工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工作目标是: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淘汰任务,并结合结构调整,着力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竞争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通过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扶优与汰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结合,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依法行政、合力推动的原则。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舆论的监督与导向作用,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经深入调查研究和摸底汇总,确定“十一五”期间全省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装备有13大类、105项;需要淘汰的落后产品有4大类、15种(详见附件)。从重点行业看,全省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如下:
(一)冶金工业。淘汰重点是低水平的小高炉、小炼钢、低档次轧机。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土焦(含改良焦)、化铁炼钢、热烧结矿;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专业铸铁管厂除外);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转炉、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产品除外);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复二重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中频感应炉等落后工艺及装备。
(二)化学工业。重点抓好3类产品淘汰落后和市场准入工作。轮胎:严格控制斜交轮胎的生产,淘汰落后的斜交轮胎生产能力。农药:控制和压缩高毒品种产量,加快淘汰进程;增加除草剂、杀菌剂的品种和产量,继续优化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的比例;发展高效、低毒、安全、经济、低污染和使用方便的新品种农药及生物农药。电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石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严格控制电石生产装置的新建(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要在25000KVA以上);依法淘汰现有生产能力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KVA)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停产改造环保不达标的电石炉。
(三)轻工工业。重点抓好造纸和皮革行业的淘汰落后工作。到2007年底,关闭和淘汰5万吨/年以下麦草浆的生产企业;10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加快调整改造,逐步加以淘汰。若分厂规模小于5万吨且环保不达标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治理或关停。着重解决制革企业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问题。严格限制年生产能力10万张(折牛皮)以下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禁止在淮河流域、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经济渔业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新建小型制革项目。
(四)建材工业。重点解决立窑水泥比重高、企业规模小、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2010年前逐步关停和淘汰立窑生产线;2007年底关闭单条生产线的机立窑水泥企业。对城市市区内或靠近城市旅游景点、交通要道附近的立窑企业,要加快关闭淘汰步伐。
(五)纺织工业。目前,全省仍有超期服役、精度较低、原材料消耗高的落后纱锭近500万锭,落后的前纺装备、织机、印染设备近5.2万台套,原值近25亿元。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六)机械工业。目前,我省列入国家限制及淘汰目录,超期服役、精度下降的加工设备、工艺、装备和生产线约有8.6万台套,原值近80亿元。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七)煤炭工业。目前,全省仍有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108处,占全部生产矿井的34%,这部分煤矿开采工艺和生产设备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关闭。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要求,是改善工业经济素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措施,要把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列为“十一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目标要求,列出工作重点,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扶优汰劣。要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的淘汰工作。全省重点抓好煤炭、冶金、建材、机械、纺织、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120种产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具体方案,提出进度要求及保证措施。要认真贯彻扶优汰劣、上大汰小的原则,积极促进淘汰落后、改造升级和优化结构的结合。在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同时,要支持工艺先进、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扩大和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
(三)综合施治,严控新增。认真贯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调控、财税政策调节,严禁再新上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和产品。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对限制类的工艺装备要加大改造力度并适时超前淘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已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死灰复燃。建立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监督举报制度,接到群众来信来电举报,要迅速查处。
(四)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行业的淘汰项目予以补助。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补助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并督促检查淘汰项目的落实。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的资金支持,抓好一批重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支持和保障淘汰落后重点项目的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省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经贸、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工商、环保、质检、安全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制淘汰。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近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全省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