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6]81号
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6]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设立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等16家省级开发区的通知》(浙政函〔2006〕83号)精神,我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浙江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已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现予以公布。
希望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浙江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严格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提升特色产业层次,为全市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