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委等关于组织申报二OO六年度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20:11: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资源[2006]330号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循环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2006年度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内容
1、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5%以上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等技改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利用回收废的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和包装物等资源进行工业生产的项目投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点项目。
3、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1)省、市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项目规划、审核报告的编制并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以及年内完成规划方案实施和通过验收的项目。
(2)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10月底以前完成验收的和年内公布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4、节能、节电、节水和资源节约先进企业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需上报的材料,一式4份。
(1)2006年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工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见附件2),及有关凭证复印件和项目总结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和职工人数等情况;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的技术、环境、效益评估;
(7)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由企业单位提出申请,市级单位报主管部门汇总预审,并签署意见,一式2份分别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区(县、市)企业申请材料一式4份,报所在地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经汇总预审,并签置意见,一式2份分别报送杭州市经委和市财政局。
须提交企业申请项目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各县(市、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核,并审核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按项目好中选优,推荐优秀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
5、各地申报的节能及工业节水专项名额不超过6个。
6、申报日期:10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报杭州市经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工作联系人,杭州市经委资源处,陈锋铓,联系电话:85252043;E-mail:zy01@zjjmw.gov.cn;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大楼2014室。 杭州市财政局企业一处,王剑,联系电话:87818984;E-mail:czwj@hz.cn;地址:中河中路152号财税大楼810室。
《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6)20号)——杭州财税网:www.hzcs.gov.cn/政策法规/最近更新。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