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30万吨铜冶炼等项目有关建设条件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7:11:20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发改工业字[2006]18号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第 22 号令、发改投资[2004]2656号文等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要求,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2004年以来,我委对你公司的10万吨高性能高精度铜板带、武山铜矿深部挖潜扩产、江铜-翁福40万吨/年硫酸、江铜-龙昌3.8万吨/年新型合金铜管、电炉废渣回收铜资源循环再利用、江铜-台意2万吨/年特种漆包线、城门山铜矿1200吨/日起步工程延续开采等项目进行了核准,对30万吨铜冶炼项目进行了备案。目前,这些项目均已开工建设,但有些项目的环评、安评等建设条件还没有完全落实。 
请你公司接此通知后,抓紧落实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特别是30万吨铜冶炼项目要尽快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的环评审批文件,对其他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等建设条件也要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还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进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