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培训和咨询收费的批复

2020年07月25日13:10: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行字(2003)123号
          二00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黑龙江省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
你单位《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和咨询收费的请示》(黑化安技协[2003]第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你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开展的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2]90号)规定的培训标准执行。
二、根据国家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要求,对咨询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须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