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管二函字[2003]21号
各省、自治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我司将对各地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有关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 总结的主要内容
1、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
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情况;
3、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情况;
4、对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安全监管情况。
二、提供的材料
1、省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室的设置及人员情况(详见附表一栏)。
2.提供深化整治中第一阶段的简要情况(详见附表二栏)。
3、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详见附表三栏)。
4、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的情况(详见附表四栏)。
5、过氧化乙酸等危险化学品的检查与监管的进展情况(另作简要说明)。
6、今年1至4月烟花爆竹事故情况(详见附表备注)。
三、具体要求
1、提供材料的时间:5月29日至6月5日。
2、请迅速将附表填写后,以传真方式报我司(传真:010-64463354)。
3、如有需要说明的问题,请用电话告知有关联系人员。
4、如有文字材料请发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5、电话补充的情况和文字材料要简明扼要、量化,提出的建议要有针对性。
四、联系人员
⒈北京、天津市、河北和山西省
联系人:李秀琴 电话:010-64463354
⒉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
联系人:陈钊 电话:010-64463354
⒊山东、江苏和安徽省
联系人:刘伟 电话:010-64463237
⒋浙江、福建和江西省
联系人:陈斐莹 电话:010-64463240
⒌重庆市、河南、湖北和湖南省
联系人:牛开建 电话:010-64463240
⒍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和海南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联系人:王海军 电话:010-64463239
⒎上海市、四川省、贵州省和云南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联系人:程云书 电话:010-64463239
⒏陕西、甘肃省和宁夏自治区
联系人:刘幼贞 电话:010-64463352
⒐青海省、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兵团
联系人:田乐群 电话:010-64463356
附表:有关情况简要报表(略)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