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工业园区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08日18:17:54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字[2003]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
工业园区是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是开放型经济的主阵地、主战场,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战略的结合点。大力发展工业园区是我市第八次党代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同时也是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为了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各地工业园建设发展的动态,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市工业园区建设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决定从2003年5月份起,建立全市工业园区月度统计制度。为了切实做好工业园区月报,特作如下规定和要求,请各地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配齐统计人员。工业园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一极。工业园区统计涉及面广,时效性强,进园企业多属初创,核算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各县(市、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园区的统计工作,管委会和进园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兼职统计人员要以统计工作为主。配备的统计人员要按《统计法》的要求持证上岗。

二、规范工业园区的统计工作。各工业园区的统计工作要依法进行,做到科学、规范,按照统计部门制定的报表制度、调查方案认真实施。各项统计指标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的规定按时填报,同时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并进行数据质量评估,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客观。上报的报表应有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签名并加盖公章,对当月工业园区建设和园区内工业企业运行的主要特点及重大变化要加以文字说明。

三、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统计的基础工作。各地工业园区要根据政府统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园区的特点,制订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统计工作有序进行,报表报送渠道畅通。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和进园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各项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逻辑严密。杜绝随意填报,自相矛盾,造成统计数据的混乱。

四、今年工业园区统计月报主要是指《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JB201表,表式附后)。该表由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汇总上报,一式两份,分别向市统计局和市经贸委报送。为便于及时掌握工业园区的建设、运行情况和全市的汇总上报,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务必确保次月2日前上报该表,即6月2日前上报5月份的报表,以后月份类推,遇法定节假日如需顺延另行通知。

五、为便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工业园区将本园区内工业企业一览表、管委会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市经贸委运行科(电话8211531,传真8222310)和市统计局工交科(电话8210255,传真8211594)。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