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69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国家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之前,参照国家做法,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体改办、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投资公司对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进行调查研究,并就电力行业政企分开、厂网分开、输配电与售电等方面的问题讨论整理成一些初步意见。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再根据国家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的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电力工业局属撤销机构,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的移交。
三、根据国办发(2000)69号文件精神,从2000年10月17日起一律暂停执行“竞价上网”发电调度方式,鉴于2000年我省的“竞价上网”政策已执行,我省从2001年起暂停执行该项政策,但2000年的“竞价上网”电量要严格按省计委和省经贸委联合下达的5亿度的计划执行。
四、为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国有电力企业资产重组、电站出售和其他资产处置问题,务必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目前除已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包括电力资产的重组、上市、转让、划拨及主业外的投资。凡项目未经国家批准,其已经变现所得的资金应停止使用并予以冻结。目前有些县的小水电站正在出售,请各设区市政府进行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0)69号(略)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69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国家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之前,参照国家做法,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体改办、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投资公司对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进行调查研究,并就电力行业政企分开、厂网分开、输配电与售电等方面的问题讨论整理成一些初步意见。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再根据国家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的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电力工业局属撤销机构,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的移交。
三、根据国办发(2000)69号文件精神,从2000年10月17日起一律暂停执行“竞价上网”发电调度方式,鉴于2000年我省的“竞价上网”政策已执行,我省从2001年起暂停执行该项政策,但2000年的“竞价上网”电量要严格按省计委和省经贸委联合下达的5亿度的计划执行。
四、为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国有电力企业资产重组、电站出售和其他资产处置问题,务必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目前除已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包括电力资产的重组、上市、转让、划拨及主业外的投资。凡项目未经国家批准,其已经变现所得的资金应停止使用并予以冻结。目前有些县的小水电站正在出售,请各设区市政府进行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0)6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