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黑教高函[2012]23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通知》,教育部将在高等学校分批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现将2012年我省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2012年教育部计划建设50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可申报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其中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我省高校不在申报范围。我省视财政支持程度和各高校申报情况酌情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校具有连续10年(含)以上法学本科教育办学历史,有比较丰富的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经验。
(二)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二级学科门类比较齐全。
(三)法学专业为本校重点建设专业。
(四)法学专业在职教师40人以上,结构合理;另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实务部门外聘兼职教师。
(五)具有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够满足法学实践教学需要。
(六)申报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高校,须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保持稳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关系,并已有法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所高校申报不同类型的基地,须分别填写《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中工作基础、基地建设方案等内容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请各单位在2012年6月27日,将以下书面材料报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培训中心913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逾期不予受理。
1.《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一式五份;
2.《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支撑材料(至少应包含申报条件中所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3. 地方高校申报项目汇总表;
4.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一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等教育处丁哲学,李海涛,石笑朋。联系电话:0451-53642446
附件:
1.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略)
2.地方高校申报项目汇总表(略)
发布文号: 黑教高函[2012]23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通知》,教育部将在高等学校分批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现将2012年我省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2012年教育部计划建设50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可申报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其中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我省高校不在申报范围。我省视财政支持程度和各高校申报情况酌情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校具有连续10年(含)以上法学本科教育办学历史,有比较丰富的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经验。
(二)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二级学科门类比较齐全。
(三)法学专业为本校重点建设专业。
(四)法学专业在职教师40人以上,结构合理;另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实务部门外聘兼职教师。
(五)具有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够满足法学实践教学需要。
(六)申报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高校,须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保持稳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关系,并已有法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所高校申报不同类型的基地,须分别填写《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中工作基础、基地建设方案等内容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请各单位在2012年6月27日,将以下书面材料报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培训中心913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逾期不予受理。
1.《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一式五份;
2.《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支撑材料(至少应包含申报条件中所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3. 地方高校申报项目汇总表;
4.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一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等教育处丁哲学,李海涛,石笑朋。联系电话:0451-53642446
附件:
1.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略)
2.地方高校申报项目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