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项目学校和遴选第二批项目学校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22:14:22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职成厅函[2011]68号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大连、宁波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精神,经与北京发那科公司及相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现将首批开展“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项目试点的职业院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同时启动第二批“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项目院校推荐、遴选工作。现就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重视“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校企合作项目试点、实验工作,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指导,为首批试点院校顺利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提供支持。

二、各地要督促首批项目院校积极联系当地数控行业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及时总结项目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主动对省域内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培训,以扩大实验项目影响,推动数控专业的教学改革。

三、各首批项目院校要充分认识“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项目推广对于推动职业院校数控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优先选派专业教师参加发那科公司组织的培训,优先使用合作项目的课程和教材,保证项目执行的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项目预期目标。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二批项目院校的推荐、遴选工作,优先推荐国家骨干示范院校参与项目申报,并为其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遴选第二批职业院校。要督促项目申报院校选派专人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申报表格的填写工作,制订项目实施计划,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8日。

联系人:董艳华、刘杰

联系电话:010-66096360

传真:010-66020434

邮箱:zcsncc@moe.edu.cn

附件:1.首批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项目院校名单

2.第二批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申报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首批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项目院校名单

中等职业学校:

顺德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长兴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

第二批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申报说明

一、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主要功能

“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定位于fanuc数控系统应用技术(系统连接、调试、维修及维护)的综合实习实训平台,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职业院校数控类专业学生的培养及教学新模式探索。

2.职业院校数控类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及研讨。

3.职业院校数控类专业师资培训,以及数控技能鉴定培训。

4.相关企业员工培训和企业技术服务。

5.行业调研,岗位需求分析,与当地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为做好“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项目院校遴选工作,要求申报院校达到以下申报条件:

1.国家示范或骨干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数控技术类专业为院校骨干和重点建设专业之一。

3.数控技术类专业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4.当地有规模制造业企业,院校与当地制造业企业建立了较密切的校企合作关系。

三、第二批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申报工作程序

1.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分配名额推荐相关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

2.各相关职业院校填写申报表后,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3.教育部将与签约企业专家组成评选小组对申报学校的专业设施、师资水平等进行考察。

4.考察合格后,项目备选学校要选派专业教师到签约企业培训。专业教师培训合格后,经我部批准,开始第二批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学校的建设工作。

四、第二批“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名额分配表

省、区、直辖市
名额
北京
2
天津
2
内蒙古
1
辽宁
2
吉林
2
黑龙江
1
上海
2
浙江
2
福建
2
山东
3
河南
2
湖南
2
广东
2
广西
2
重庆
2
云南
1
小计
30


说明:以上每个省份和直辖市至少建一所。

五、第二批“fanuc数控系统应用中心”学校申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e mail
 
申报
说明
 
 
 
 
 
 
 
 
 
 
 
 
 
申报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
小组
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评选小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