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教基[2011]6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切实抓好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着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9〕1号),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
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文化强省、培养创新人才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从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一项重点任务,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创新方式方法,开创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科普教育活动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进中小学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2012年全省所有中小学要开齐开足科学课程(含小学科学,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课程,下同),提高科学课程的实施水平。切实加强科学课程的实验教学,按规定开齐上好所有科学实验课并分组安排实验。注重在相关学科中强化和渗透科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要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中设计安排科学教育专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科技活动。高度重视学龄前儿童的科学启蒙教育,积极开展“做中学”科学教育与实践活动。
2.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普活动。各地要按照“重在普及、遵循规律”的要求,坚持因地(校)制宜,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以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为内容的科普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在每学年初制定本校的科普教育活动计划,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科技节、科普周或科普日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科学课程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和一次的科普教育讲座。同时,要普遍建立科普社团或科技兴趣小组,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班级、团队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心理卫生健康、防灾避险等专题科普教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在农村学校广泛开展科普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省有关部门每年组织“科技大篷车”和“流动科学馆”等科普进农村学校活动,努力满足农村中小学生的科学知识需求,拓展视野,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各地各校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举办“科教兴农”、“送科技下乡”活动,普遍开展初高中毕业生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走向社会的中学毕业生都尽可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
三、加强科普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科普教育阵地和设施建设。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大科普教育资金投入,在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省所有中小学都应设有科普宣传栏,每个班级设有科普角(栏)、贴有科普画,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同时,要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步伐,切实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确保所有中小学建有合格的科学类课程实验室,进一步充实和配备科学实验仪器,满足中小学生科学课程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的需要。各中小学图书馆藏书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科普类书籍,学校的广播站、校园网要开设科普节目、栏目,并链接相关科普教育网站。学校科普教育栏要设置在方便学生阅读的位置,并定期更换科普内容,积极营造科普教育的氛围。
2.加强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建设。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校”评估工作,争取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15o 所省级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各市、县(区)要相应开展市、县两级科技教育基地学校、科普教育特色学校等创建工作,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多层次创建一批科普教育基地校、特色校,以点带面,促进我省中小学科普教育的全面开展。
3.加强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配齐配足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师,满足全面实施科学课程的需要。强化科学课教师的培训,将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培训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科学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各中小学都要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技辅导员。各设区市、县(市、区)教研部门要设置专职中小学科学教研员,加强对所辖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研究、协调和指导。
4.充分利用校外科普教育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科技、科协等部门的密切合作,整合校内外科普教育资源,开展科技馆活动、科普大蓬车等科普教育进校园活动,探索校外的科普资源与学校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的有效衔接。积极建设好一批中小学科普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园区等社会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活动,形成科普教育工作的合力。
各地要结合贯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本通知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本地区科普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我厅将在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中小学科普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全省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会议,对科普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发布文号: 闽教基[2011]6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切实抓好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着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9〕1号),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
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文化强省、培养创新人才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从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一项重点任务,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创新方式方法,开创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科普教育活动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进中小学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2012年全省所有中小学要开齐开足科学课程(含小学科学,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课程,下同),提高科学课程的实施水平。切实加强科学课程的实验教学,按规定开齐上好所有科学实验课并分组安排实验。注重在相关学科中强化和渗透科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要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中设计安排科学教育专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科技活动。高度重视学龄前儿童的科学启蒙教育,积极开展“做中学”科学教育与实践活动。
2.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普活动。各地要按照“重在普及、遵循规律”的要求,坚持因地(校)制宜,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以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为内容的科普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在每学年初制定本校的科普教育活动计划,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科技节、科普周或科普日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科学课程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和一次的科普教育讲座。同时,要普遍建立科普社团或科技兴趣小组,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班级、团队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心理卫生健康、防灾避险等专题科普教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在农村学校广泛开展科普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省有关部门每年组织“科技大篷车”和“流动科学馆”等科普进农村学校活动,努力满足农村中小学生的科学知识需求,拓展视野,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各地各校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举办“科教兴农”、“送科技下乡”活动,普遍开展初高中毕业生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走向社会的中学毕业生都尽可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
三、加强科普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科普教育阵地和设施建设。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大科普教育资金投入,在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省所有中小学都应设有科普宣传栏,每个班级设有科普角(栏)、贴有科普画,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同时,要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步伐,切实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确保所有中小学建有合格的科学类课程实验室,进一步充实和配备科学实验仪器,满足中小学生科学课程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的需要。各中小学图书馆藏书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科普类书籍,学校的广播站、校园网要开设科普节目、栏目,并链接相关科普教育网站。学校科普教育栏要设置在方便学生阅读的位置,并定期更换科普内容,积极营造科普教育的氛围。
2.加强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建设。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校”评估工作,争取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15o 所省级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各市、县(区)要相应开展市、县两级科技教育基地学校、科普教育特色学校等创建工作,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多层次创建一批科普教育基地校、特色校,以点带面,促进我省中小学科普教育的全面开展。
3.加强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配齐配足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师,满足全面实施科学课程的需要。强化科学课教师的培训,将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培训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科学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各中小学都要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技辅导员。各设区市、县(市、区)教研部门要设置专职中小学科学教研员,加强对所辖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研究、协调和指导。
4.充分利用校外科普教育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科技、科协等部门的密切合作,整合校内外科普教育资源,开展科技馆活动、科普大蓬车等科普教育进校园活动,探索校外的科普资源与学校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的有效衔接。积极建设好一批中小学科普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园区等社会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活动,形成科普教育工作的合力。
各地要结合贯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本通知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本地区科普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我厅将在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中小学科普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全省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会议,对科普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