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浙教职成[2011]15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增强中职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中职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的有关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由此也对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是提升劳动者素质,有效促进就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措施;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同时,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也是新时期中职教育发展的自身必然选择。中职学校开展社会培训,有助于准确地了解社会需求,发挥中职教育优势,扩大中职教育影响力,强化中职教育的地位。通过扩大社会培训,充分发挥中职教育的潜能,培育中职教育新的增长点,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各地务必要充分认识做好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推进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
二、明确职责,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社会培训
切实承担培训任务。开展社会培训是各级各类中职学校的社会责任。中职学校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坚持培养培训并举,“两条腿走路”,积极主动承担任务,多形式地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十二五”期间,努力使中职学校培训和培养能力达到1:1,面向社会的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规模达到70万人次以上,且人均达到30学时以上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基本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较好满足全省劳动者的培训需求。
积极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围绕服务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积极扩大培训对象,拓展培训项目,大力推进各类社会培训,尤其是多形式开展面向企业职工、退役士兵、新型农民渔民、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预备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新技术培训、经营管理培训,努力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全力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使大多数退役士兵通过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开展农民农业专业技能、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特别是低收入农户转移就业培训,使广大农民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广泛参与渔民职业技能和船员培训及涉海类“两创”实用人才的培训,推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加强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深入实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努力扩大培训规模,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延长我省人均受教育年限。
三、努力提高社会培训质量
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培训项目。各地要深入开展培训调查,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开发培训项目,完善培训课程,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紧缺技术和人才培训,大力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和教材。按照“做精、做强、做特”的要求,完善培训教材和内容,着力优化培训课程体系,努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有影响的品牌培训项目。
创新培训模式。探索新时期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整合校内资源,在部分中职学校试办“节假日培训”和“夜间培训”,因地制宜地推进订单培训、菜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改善培训条件。中职学校要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以满足培训要求。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中职学校培训能力,切实改善培训工作环境和条件。
加快推进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中职学校要依托行业企业和本校资源建立社会培训基地。各地要加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力度,对各地建有的中职学校公共实训中心要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志标识、统一管理制度。在服务区域职业院校师生实训实习的同时,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应积极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使其成为中职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的主阵地。
建立健全社会培训机构。中职学校要设立社会培训机构(部门),调整配备培训工作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组织有序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技能鉴定,增强社会培训工作的吸引力。
四、加强社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专业化的高水平培训教师队伍。进一步核定和落实中职学校教师编制,配齐配足中职学校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并根据中职学校承担的社会培训工作量,选派一定数量的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能好、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从事社会培训工作,使其成为社会培训工作的主要力量。鼓励优秀教师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确保社会培训工作有充实的师资力量。积极建立社会培训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技术骨干、高校专家等在社会培训中的积极作用。
不断提高培训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培训教师的交流与学习,积极推行优秀培训教师跨地区交流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培训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在“十二五”期间对全省中职学校的培训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依托高校、行业企业和专业机构,建设好一批教师培训基地,努力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积极探索建立培训教师的激励保障机制。各级各类中职学校要把社会培训工作纳入对教师的绩效考核范围,按照实际情况核定每位教师社会培训工作量,其中超量部分经折算后计入总工作量,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对超量部分予以充分考虑。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根据社会培训项目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配置、灵活安排师资力量承担晚上、双休日、节假日等各个时段的培训任务,充分挖掘师资潜力,确保培训教师资源利用率。
五、完善社会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培训经费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支出比重,进一步落实“双证制”教育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等各类培训工作的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培训资金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社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支持社会培训。同时,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开展社会培训工作情况,将纳入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绩效考核内容和奖补范围。
规范培训经费收支。按照不同职业(工种)培训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成本差异,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培训收费应根据市场变化定期予以调整,报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培训收入可用于校园及实训场所建设、设施设备增添使用、教师培训等,着力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
六、加强社会培训工作统筹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社会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强化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加大对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强整顿和整合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资源利用率。各地要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并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对无力承担职工培训的企业,其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适当方式统筹用于职工培训。
加强督导评估与考核。教育部门要将社会培训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现代化水平考核内容,对社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年度考核。
加强宣传报道和表彰。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中职教育及其社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培训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影响力和吸引力。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相关信息。对社会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教师以及行业企业要进行表彰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中职教育及社会培训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各社区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可参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浙教职成[2011]15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增强中职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中职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的有关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由此也对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是提升劳动者素质,有效促进就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措施;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同时,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也是新时期中职教育发展的自身必然选择。中职学校开展社会培训,有助于准确地了解社会需求,发挥中职教育优势,扩大中职教育影响力,强化中职教育的地位。通过扩大社会培训,充分发挥中职教育的潜能,培育中职教育新的增长点,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各地务必要充分认识做好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推进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
二、明确职责,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社会培训
切实承担培训任务。开展社会培训是各级各类中职学校的社会责任。中职学校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坚持培养培训并举,“两条腿走路”,积极主动承担任务,多形式地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十二五”期间,努力使中职学校培训和培养能力达到1:1,面向社会的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规模达到70万人次以上,且人均达到30学时以上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基本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较好满足全省劳动者的培训需求。
积极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围绕服务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积极扩大培训对象,拓展培训项目,大力推进各类社会培训,尤其是多形式开展面向企业职工、退役士兵、新型农民渔民、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预备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新技术培训、经营管理培训,努力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全力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使大多数退役士兵通过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开展农民农业专业技能、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特别是低收入农户转移就业培训,使广大农民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广泛参与渔民职业技能和船员培训及涉海类“两创”实用人才的培训,推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加强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深入实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努力扩大培训规模,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延长我省人均受教育年限。
三、努力提高社会培训质量
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培训项目。各地要深入开展培训调查,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开发培训项目,完善培训课程,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紧缺技术和人才培训,大力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和教材。按照“做精、做强、做特”的要求,完善培训教材和内容,着力优化培训课程体系,努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有影响的品牌培训项目。
创新培训模式。探索新时期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整合校内资源,在部分中职学校试办“节假日培训”和“夜间培训”,因地制宜地推进订单培训、菜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改善培训条件。中职学校要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以满足培训要求。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中职学校培训能力,切实改善培训工作环境和条件。
加快推进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中职学校要依托行业企业和本校资源建立社会培训基地。各地要加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力度,对各地建有的中职学校公共实训中心要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志标识、统一管理制度。在服务区域职业院校师生实训实习的同时,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应积极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使其成为中职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的主阵地。
建立健全社会培训机构。中职学校要设立社会培训机构(部门),调整配备培训工作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组织有序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技能鉴定,增强社会培训工作的吸引力。
四、加强社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专业化的高水平培训教师队伍。进一步核定和落实中职学校教师编制,配齐配足中职学校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并根据中职学校承担的社会培训工作量,选派一定数量的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能好、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从事社会培训工作,使其成为社会培训工作的主要力量。鼓励优秀教师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确保社会培训工作有充实的师资力量。积极建立社会培训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技术骨干、高校专家等在社会培训中的积极作用。
不断提高培训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培训教师的交流与学习,积极推行优秀培训教师跨地区交流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培训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在“十二五”期间对全省中职学校的培训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依托高校、行业企业和专业机构,建设好一批教师培训基地,努力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积极探索建立培训教师的激励保障机制。各级各类中职学校要把社会培训工作纳入对教师的绩效考核范围,按照实际情况核定每位教师社会培训工作量,其中超量部分经折算后计入总工作量,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对超量部分予以充分考虑。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根据社会培训项目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配置、灵活安排师资力量承担晚上、双休日、节假日等各个时段的培训任务,充分挖掘师资潜力,确保培训教师资源利用率。
五、完善社会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培训经费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支出比重,进一步落实“双证制”教育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等各类培训工作的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培训资金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社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支持社会培训。同时,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开展社会培训工作情况,将纳入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绩效考核内容和奖补范围。
规范培训经费收支。按照不同职业(工种)培训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成本差异,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培训收费应根据市场变化定期予以调整,报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培训收入可用于校园及实训场所建设、设施设备增添使用、教师培训等,着力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
六、加强社会培训工作统筹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社会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强化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加大对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强整顿和整合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资源利用率。各地要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并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对无力承担职工培训的企业,其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适当方式统筹用于职工培训。
加强督导评估与考核。教育部门要将社会培训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现代化水平考核内容,对社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年度考核。
加强宣传报道和表彰。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中职教育及其社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培训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影响力和吸引力。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相关信息。对社会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教师以及行业企业要进行表彰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中职教育及社会培训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各社区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可参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