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7:08: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教职成[2011]4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依托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行业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目前,我省已全面启动了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为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和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技能型人才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中等职业教育必须把提高质量作为核心任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着重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集约化的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是构建省、市、校实训网络,实现实训资源共享,弥补区域内职业学校实训条件不足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创新举措。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公共实训基地使用效益,使其成为集实践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平台,对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提升服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要求

(一)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公共实训基地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核心功能是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实践教学,面向行业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训工作。同时,承办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和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公共实训基地具有社会开放性和公共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开展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进行技术开放、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及要求。探索公共实训基地多种建设模式。按照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要求和性质特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可依托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在现有中央财政支持的中职实训基地、省级中职示范性实训基地等基础上,集中投入资金进行改建,提高设施设备装备水平,拓展功能,扩大服务面,成为校际之间、校企之间资源共享的公共实训基地。也可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依托知名企业,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服务,成为可供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的公共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新址进行科学规划,建设全新高水平的公共实训基地。

依托学校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要争取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支持,开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建立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的机制,使公共实训基地密切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际,着力营造真实的职业环境和工作氛围,使学生能够按照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掌握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依托企业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要把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训和教师实践作为重要任务,按照对从业人员和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要求,把企业生产与学生实训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得到生产性的技能训练和企业文化熏陶,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生产技术、生产流程、岗位技能。

三、强化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

(一)逐步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共享机制。公共实训基地要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行和管理,完善公共实训基地有关规章制度,组建基地管理和指导教师队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区域内相关职业学校学生实训、企业员工培训等,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训内容统一安排。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共享机制,面向区域内职业学校、企业、社会人员开放共享实训设施设备、课程教材和师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等。每年应有一定的实训资源用于对区域内职业学校、企业共享。

(二)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的场所与设备使用管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场所管理,建立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和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高效。按专业(工种)、岗位(工位)建立和完善设备检测维护、设备运行记录和耗材登记等有关制度,落实工作职责,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

(三)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的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实训基地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实训教学的质量检查、监督、保障体系,做到教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训教学计划和方案,探索实施“生产性实训”等新型实训教学模式,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组织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开发实践教学新课程,编写实训教材,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建立学生实训情况评定办法,对实训质量与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

(四)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队伍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要配备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选派数量适当、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担任实训指导教师,积极从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基地兼职实训指导教师。

(五)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省级补助经费的管理。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经费必须用于公共实训基地的实训设备购置。购买设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切实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领导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区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经费和政策支持,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供保障。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1号)精神,各地每年教育费附加增量部分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区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牵头成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共同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和运行管理中的问题,指导依托单位做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及时总结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水平。

(三)各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单位要主动接受相关建设责任部门的领导,及时向建设责任部门汇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进展情况,争取建设责任部门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并在建设责任部门的指导下,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