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授予中南民族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2020年07月09日20:27:31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人函[2011]7号

广东、陕西省教育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司,国家安全部人事局:

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意见,在按规定经专家认真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中南民族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西安邮电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你单位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中南民族大学有权评审以下5个学科的教授

1.民族学2.中国语言文学

3.生物医学工程 4.法学

5.运用经济学

二、深圳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光学工程 2.信息与通信工程

3.理论经济学

三、广州大学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教授

1.数学 2.土木工程

四、西安邮电学院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副教授

1.信息与通信工程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管理科学与工程

五、国际关系学院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副教授

1.政治学2.理论经济学

专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