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03:26:3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办[2011]138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本市教育系统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经我委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本市17个区县教育局。

二、评议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重要政策信息解读服务的情况;区县教育局领导、机构信息的公开情况;部门主要人事任免的公开情况;教育费附加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准备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开情况;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情况;教育督导、行政执法、重大政策执行等信息的公开情况;教育新闻发布的情况;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的情况;指导所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的情况。

(二)网上办事与服务:提供办事指南及网上便民服务的情况;便民问答专栏建设的情况;提供表格下载服务的情况;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的情况;向“上海教育”网报送信息的情况;内容聚合(rss)建设的情况。

(三)网上互动交流: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监督的办理状态、结果反馈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和答复的情况;网上公示、网上调查、网上讨论、网上征求意见等网上互动栏目建设和运用的情况。

(四)网站安全管理:网站合法性的情况;杜绝网络侵权的情况;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的情况;完善网站的节假日值班、口令管理制度、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专人定期对网站系统(包含主机、数据和应用)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掌握网站运行的状况,及时修复系统漏洞。

(五)网站呈现形式:网站整体风格和界面、页面设计合理、美观的情况;网站栏目和内容合理布局的情况;网站信息资源相关度、信息检索、网站导航建设的情况;网站繁体版、外文专栏建设的情况;提供网站内容纠错、页面推荐、邮件订阅、手机短信服务等服务功能的情况。

三、评议数据上报

为配合本次评议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区县教育局将评议自查报告、本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免予公开信息目录于2011年12月5日前书面报送至我委办公室。

四、评议方法

本次评议采取“部门自查、日常考核、网上实测、现场评议和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部门自查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评议具体指标(见附件1)自行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日常考核和网上实测由我委办公室负责。

(三)现场评议由我委根据各区县教育局的自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议组,负责实施现场评议。评议程序为:区县教育局陈述、演示,专家提问,参评单位答辩,专家评分。

(四)公众评议由我委在“上海教育”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公众对各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情况的评议。

(五)评议结果由我委综合部门自查、日常考核、现场评议和公众评议的得分得出。

五、评议时间安排

(一)区县自查: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30日。

(二)公众评议: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20日。

(三)现场评议: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30日。

(四)结果公布:2012年1月。

六、组织实施

我委办公室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进行现场评议,开展网上公众评议,汇总反馈评议结果。请各区县教育局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参评工作。

附件:

1.2011年度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指标(略)

2.2011年度区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