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浙教基[2011]15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决定以创建课程特色为主要内容,开展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实施《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中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展以创特色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目的,是要切实改变普通高中长期形成的“千校一面”、严重影响学生主动性和个性化学习的状况,积极推动育人模式的多样化,强化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持续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切实明确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重点。着力构建丰富且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及相应的选课制度、学分制度、弹性学时制度和评价制度,以课程特色彰显学校特色,彰显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学习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
二、申报必备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理念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因材施教思想,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特色办学发展规划,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有符合本校学生发展需要且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各类选修课程比例构成富有鲜明的学校特色,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积极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学习的需要。
(三)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研,在教学方式转变、评价制度改革以及选课制、走班走校制、学分制等支持学生选修制度建设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四)专任教师开发和开设的选修课程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五)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校园面积与建筑达到《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2006年)的要求,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信息化和专业辅助人员配置达到《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浙教装〔2005〕276号)的要求。
(六)保障师生安全与身心健康,依法维护师生正当权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无学生犯罪行为。
(七)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无不合格指标,基本达标指标不超过2项。无不合格指标且做到每班学生不超过30人、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在选修课程中的开设比例超过20%,或建立无年级制、实施全面选课的,基本达标指标可放宽到不超过4项。
三、评估认定程序
(一)申报
一是学校须自行申报。学校应逐条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自评报告需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告栏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和家长意见。二是自评认为符合申报条件后,由学校提出申报要求,经所属教育局同意,并转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的,由设区市教育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转报学校书面申请。
在2014年底前,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标准后可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从2015年开始需逐级申报。
(二)考察和评估
省教育厅接到申请后,在初步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先组织省督学对申报学校进行随机考察,再根据省督学考察结果,确定是否组织评估。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
(三)公示和认定
每年10月,省教育厅根据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单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相应等级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四、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管理
(一)建立周期性审查制度。对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重新资格认定,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查,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课程体系、选课制度、学分制度和育人特色情况。
(二)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周期性审查获得通过的学校保持原先等级,未获通过的,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未达到要求的作降级处理或取消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称号。
(三)凡查实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学校,由省教育厅直接取消其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称号:
1. 选修课程开设严重弄虚作假;学分记录严重失实。
2. 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3.因学校自身原因造成重大群体性安全稳定事故事件。
五、加强对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各地各学校应将实施《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作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要求,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公正客观、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特色建设工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点,并将教师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程的能力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需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文号: 浙教基[2011]15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决定以创建课程特色为主要内容,开展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实施《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中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展以创特色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目的,是要切实改变普通高中长期形成的“千校一面”、严重影响学生主动性和个性化学习的状况,积极推动育人模式的多样化,强化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持续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切实明确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重点。着力构建丰富且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及相应的选课制度、学分制度、弹性学时制度和评价制度,以课程特色彰显学校特色,彰显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学习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
二、申报必备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理念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因材施教思想,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特色办学发展规划,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有符合本校学生发展需要且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各类选修课程比例构成富有鲜明的学校特色,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积极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学习的需要。
(三)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研,在教学方式转变、评价制度改革以及选课制、走班走校制、学分制等支持学生选修制度建设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四)专任教师开发和开设的选修课程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五)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校园面积与建筑达到《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2006年)的要求,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信息化和专业辅助人员配置达到《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浙教装〔2005〕276号)的要求。
(六)保障师生安全与身心健康,依法维护师生正当权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无学生犯罪行为。
(七)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无不合格指标,基本达标指标不超过2项。无不合格指标且做到每班学生不超过30人、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在选修课程中的开设比例超过20%,或建立无年级制、实施全面选课的,基本达标指标可放宽到不超过4项。
三、评估认定程序
(一)申报
一是学校须自行申报。学校应逐条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自评报告需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告栏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和家长意见。二是自评认为符合申报条件后,由学校提出申报要求,经所属教育局同意,并转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的,由设区市教育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转报学校书面申请。
在2014年底前,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标准后可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从2015年开始需逐级申报。
(二)考察和评估
省教育厅接到申请后,在初步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先组织省督学对申报学校进行随机考察,再根据省督学考察结果,确定是否组织评估。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
(三)公示和认定
每年10月,省教育厅根据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单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相应等级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四、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管理
(一)建立周期性审查制度。对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重新资格认定,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查,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课程体系、选课制度、学分制度和育人特色情况。
(二)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周期性审查获得通过的学校保持原先等级,未获通过的,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未达到要求的作降级处理或取消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称号。
(三)凡查实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学校,由省教育厅直接取消其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称号:
1. 选修课程开设严重弄虚作假;学分记录严重失实。
2. 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3.因学校自身原因造成重大群体性安全稳定事故事件。
五、加强对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各地各学校应将实施《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作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要求,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公正客观、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特色建设工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点,并将教师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程的能力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需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评估 内容 | 序号 | 条目 | 级别 | 达标要求 | 备注 |
办学理念和方向 | 1 | 办学指导思想 | 一级 二级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办学目标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因材施教思想。 在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而又有个性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
2 | 发展规划 | 一级 二级 | 围绕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多样化人才成长,制定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特色办学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和举措切实可行。 认真实施特色办学发展规划,取得明显成果,在学校发展性评价中取得良好业绩。 | ||
学校课程体系 | 3 | 必修课程 | 一级 二级 | 严格按规定开足开好必修课,且普遍对必修课程进行校本化开发。 | |
4 | 校内选修课程 | 一级 | 有符合本校实际的选修课程建设规划。 选修课程丰富且形成鲜明特色。 已开发各类选修课程不少于每30名学生1门。 | ||
二级 | 有符合本校实际的选修课程建设规划。 选修课程具有一定特色。 已开发各类选修课程不少于每40名学生1门。 | ||||
5 | 校外选修课程 | 一级 | 建立鼓励学生选修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大专院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课程制度。 利用校外资源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占选修课程比例达到15%以上。 | ||
二级 | 建立鼓励学生选修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大专院校和其他机构课程制度。 利用校外资源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占选修课程比例达到10%以上。 | ||||
6 | 质量保障 | 一级 | 建立选修课程开设、教材或讲义审核机制。 建立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能力培养机制。 具有在开发水平、教学、师资和成果等方面明显领先于设区市范围内其他学校的特色选修课程不少于20门。 | ||
二级 | 建立选修课程开设、教材或讲义审核机制。 建立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能力培养机制。 具有在开发水平、教学、师资和成果等方面明显领先于设区市范围内其他学校的特色选修课程不少于10门。 | ||||
育人模式 | 7 | 选课体系 | 一级 | 具有完善的选课制度,保障每一位学生的选课权利。 开展生涯指导教育和选课辅导,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生涯规划进行选课。 列入选修课程目录的选修课程数量不少于每20名学生1门,每位学生每学期的选修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25%。 | |
二级 | 具有完善的选课制度,保障每一位学生的选课权利。 开展生涯指导教育和选课辅导,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生涯规划进行选课。 列入选修课程目录的选修课程数量不少于每30名学生1门,每位学生每学期的选修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20%。 | ||||
8 | 教育教学改革 | 一级 | 积极开展教学方式变革的研究与实践。 教学模式、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全省推广。 每班学生不超过40人。 | ||
二级 | 积极开展教学方式变革的研究与实践。 推广使用先进的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获市级奖励或在设区市范围推广。 严格按标准控制班级人数,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 ||||
9 | 学分制 | 一级 | 建有完善的学分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必修、校内选修、校际选修、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选修所获得的学分,起到示范作用,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 ||
二级 | 建有比较完善的学分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必修、校内选修、校际选修所获得的学分。 | ||||
10 | 师生和家长评价 | 一级 | 学生选课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学生和家长教学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特色认同度均达到90%以上。 教师对学校发展性评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通过学生、家长、教师问卷调查确定满意度。 | |
二级 | 学生选课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学生和家长教学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特色认同度均达到80%以上。 教师对学校发展性评价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
组织与管理 | 11 | 规范办学 | 一级 二级 |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办学行为规范。不存在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不举办高复班,不招收复读生;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考试科目与次数、作业量、复习资料;不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奖惩教师和公布班级、学生的名次;节假日不违规给学生补课。 | |
12 | 师资建设 | 一级 | 有切实可行的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提足教师培训经费,支持和有效保障教师选择培训要求,全体教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任务。 教师积极发挥个性特长,实现“一专多能”发展,有60%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开发选修课程,80%以上专任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 ||
二级 | 有切实可行的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提足教师培训经费,全体教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任务。 教师积极发挥个性特长,有50%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开发选修课程,60%以上专任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 ||||
13 | 条件保障 | 一级 | 严格按规定配齐各类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功能教室。 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场地资源,满足学生选课走班走校需要。 特色教学资源充分。 | ||
二级 | 严格按规定配齐各类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功能教室。 充分动员校内各种教学场地资源,支持学生选课走班走校需要。 特色教学资源比较充分。 | ||||
办学绩效 | 14 | 学生成长 | 一级 | 近三年,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学生一人一张课表,学生间选课差异度显著,知识结构明显不同,90%学生掌握一项经系统选修课培养的职业技能。 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个性鲜明,各方面素质较好,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比较强,高一级学校和社会反映良好。 | |
二级 | 近三年,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学生一人一张课表,学生间选课有较明显的差异,70%学生掌握一项经系统选修课培养的职业技能。 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个性鲜明,各方面素质较好。 | ||||
15 | 辐射引领 | 一级 | 学校的课程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教育教育改革在全省产生示范作用。 能主动与欠发达地区或当地基础较薄弱的学校挂钩,帮助其共同提高。 | ||
二级 | 学校的课程体系建设、制度建设、教育教育改革在本地区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 | ||||
16 | 学校发展 | 一级 | 学校形成有特色的学校文化。 学校已形成稳定的、适合本校学生发展需要的办学特色。 办学整体水平比较高,在全省有较大示范影响。 | ||
二级 | 学校初步形成有特色的学校文化。 学校初步形成稳定的、适合本校学生发展需要的办学特色。 办学整体水平比较高,在设区市地域范围有较大示范影响。 |